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矿长是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开拓、掘进过程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掘进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副矿长应科学安排、合理组织煤矿开拓、掘进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4条 组织制定井巷维修制度等掘进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掘进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7条 每月至少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或主持召开一次掘进班组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