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共同守则 1.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和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 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工作。4.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5.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必备的工、器具,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私自带人、带小孩入井或施工场地。6. 自觉遵守要害部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生产指令,无证不得进行特种作业。7. 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四注意、十禁止。(1) “四注意”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方向的声光信号、安全标志及有无异常情况。 注意来往车辆、起吊重物。 注意运行中的机械设备、供电设施、输电线路。 注意坑、洞、沟的防护栏杆、盖板和梯子横档踏板、台阶踏步。(2) “十禁止” 禁止翻越或攀登设备、栏杆、皮带、防护罩(网)。 禁止随意抛掷物件和火种。 禁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