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安全对策措施 1)一般规定 (1)开凿平硐、斜井或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 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或平硐时,井口顶、侧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2)掘进井巷和硐室时,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每一个生产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 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4)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 (5)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留有足够高和宽的人行道或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 2)井巷掘进和支护安全对策措施 (1)凿井期间,井口工作作范围用栅栏围住,并安装栅栏门;井口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采用不燃性材料并坚固严密。 (2)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