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治理方:_县矿产资源治理局 矿山企业: 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发生,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特签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矿山企业在设立、开采经营或关闭时,都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 2、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对具有危险的高速运转设备必须增设防护网或防护栏,并经常检修;对具有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修,防止漏电或触电。 3、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必须严按日用日买退的规定办理;在.时,人员必须到距.地点2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躲避,实行中午、下午两次集中统一.。对开采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必须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对边坡上部的散土、碎石必须及时清理。 4、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