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装备部各部门。 2 术语和定义 2.1劳动保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2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可简称护品。 3职责 3.1安全主管部门 3.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的规章制度,制定装备部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与使用标准,并对标准适时修订。 3.1.2负责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发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装备部办公室 3.2.1负责对特种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