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总务人事科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 工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总务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