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二、需要支护的井巷,劫掠方法、支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 三、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 2、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扮钉固定。 3、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柱杆。 4、柱窝应找在稳定的岩石上。 5、.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 6、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四、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砼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2、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走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3、跨度大于4m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联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