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口检身工。第2条 井口检身工应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二、上岗条件第3条 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4条 检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三、安全规定第5条 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如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第6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第7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符合要求。第8条 不的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使用明火装置,如使用明火,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正常操作第9条 保持等候室处的等候秩序,及时制止入井人员的喧哗,吵闹等,按规定播放安全教育片。第10条 要求对入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第11条 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第12条 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