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间必须实行现场交接制度,主交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当班的处理情况。 2、跟班矿长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记录。 3、上一班的交接情况要保证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否则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4、不进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责任人要负责全权责任。 5、当班能处理的隐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处理,否则按违章违纪处理。 6、不按时填写交接记录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处工作面的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6、交接记录必须负责它的真实性,不得造假,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 7、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则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 8、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则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敲帮问顶制度 掘 进工作面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安全员、作业地点的临时负责人负责施工地点及退后安全路线上的敲帮问顶,作业地点作业前必须先处理碛头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