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08:00-11:00 13:00-17:00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