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做好煤矿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三、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四、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五、依据矿山安全法规定,列入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包括以下类别:1、矿用设备:采掘、支护、装载、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空气压缩等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及各种防护装置等。2、矿用器材:.、雷管、起爆器、导火索、电缆、钢丝绳、通讯器材、矿灯、防灭火材料、支护材料等。3、劳动防护用品: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