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兼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总责,并检查、督促其他矿领导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的法规、条例和指令,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并主持研究制定措施,组织贯彻实施。三、组织制定矿井安全规划,参加审查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党群和业务部门实行业务保安。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从人、财、物上优先保证安全投入,落实安技措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建没。五、主持召开月度安全办公会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与薄弱环节,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六、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有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每日签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