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工作必须由专职.工担任,所有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材料性能,必须持证(.证和安全资格证)上岗。 二、入井前,.工必须对自己领用的炮器、便携仪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三、放炮母线长度根据撤人距离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煤巷不少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少于100米,且严禁出现明接头。 四、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五、“三人联锁”放炮实施换牌时,应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 1、.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将放炮母线与连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部、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符合放炮条件时,负责清点人数、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警戒设置后,生产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 3、瓦检工按规定检查瓦斯确认符合放炮条件,接到生产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监督放炮警戒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