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确保放炮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程。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 二、.工必须把.、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业的.材料箱内,并加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四、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四捡”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五、放炮必须坚持“一炮四捡”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放炮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和炮后作业。 六、“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在检查安全的情况下,由安全员现场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s后进行放炮。“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