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1、机电段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主管机电矿长批准。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机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小班电气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定检员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各矿机电负责人都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