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