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