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