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三、带班下井要求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