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近平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