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章 密闭构筑及管理 一、密闭分类及构筑要求 1、按功能分为火区密闭及非火区密闭,其中: (1)火区密闭指矿井因火灾隐患而构筑的密闭,包括较大面积或温度高的火区密闭、局部火区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密闭三种。 (2)非火区密闭指除火灾隐患外因其它原因构筑的密闭,包括,独头巷道超过6m 的,井下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等。 2、按种类分为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密闭,其中: (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非火区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其它非火区密闭可按照临时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2)火区密闭必须按具有防爆墙作用的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3、密闭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施工,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要报矿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