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探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井巷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进行操作,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按照科学化、标准化进行管理。 2、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宁勿生产。 4、施工队每半月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一次,每月月底由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每少一次罚款5000元。施工队召开的安全会议需要有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名。 5、施工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必须给入井工人配发安全保护用品。凡下井工人入井前不得喝酒,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若发现工人喝酒、不戴安全帽入井的每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工作时不穿工作服的每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元。 6、所有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冒险作业、不得单人作业。井下必须至少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