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 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 1.1、发生死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0%。 1.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1.3、事故单位区长扣罚3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发生活费300元。 1.4、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3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2.1、公司对炼铁厂的处罚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炼铁厂按公司处罚额度2倍进行处罚。如当月无力承担全部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月进行处罚。 2.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2.3、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2.4、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负责,待伤者出院后由炼铁厂统一解决。 2.5、事故单位区长扣罚2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500元。 2.6、事故主要责任者待岗培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