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作业部安全通则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的法令、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凡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设备、原材料及违章蛮干危及到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进厂的新工人、实.、代培人员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级、工段班组级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当班时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足及袒胸露背、不准带小孩、亲属、朋友进入工作场所。 5、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在班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本职岗位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交给他人操作和代替。 7、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加油、擦洗、修理、摘挂皮带和触动危险部位。确属不能停车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