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氧气转炉安全管理措施 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 15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 1.2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1.3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4氧气阀门站至氧枪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用不锈钢管,并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m以上的钢管。氧气软管应采用不锈钢体,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1.5转炉宜采用铸铁盘管水冷炉口; 若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1.6转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150t的转炉,按全正力矩设计,靠自重回复零位;150t以上的转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