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