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测定工作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具体使用单位负责,由机电队专业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1、主接地的辅设: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2、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1)、水沟中设置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钢板或具有同等面积的钢管制成,水平放置于沟深处。(2)、其它地点设置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应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