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