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综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厂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做到本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属各单位及各级人员。 第3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环境、查教育。 第4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5条所进行的各种安全检查,检查单位必须要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受检单位、参加人员、检查内容和结果。 第6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向受检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同时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7条 查现场、查隐患: 重点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定置管理对象(工具、原材料、各种物料等)是否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做到整齐清洁、有条不紊;查生产设备的跑、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