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近平。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