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 学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 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 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 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 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 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 字样,并使标志向外。(3)包装应坚固、 完好, 不得破损渗漏, 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 料架之间应有 0.8-l 米宽的通道。(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 0.8-1 米宽的通 道。(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 在潮湿、低湿处存放。(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