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供电电源的几项安全措施 1、为了保证对煤矿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可来自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上,即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矿井主通风、提升及排水设备供电,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达到保安负荷的运行要求。4、经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排水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5。两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米,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1。5、为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雷装置及保护装置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6、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的质量,并力求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使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低。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