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定期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通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个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三章 联系人范围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公司和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联系点归口承包。 第六条 公司各处室副职以上成员在主管领导承包点内落实2个以上加油站或1座油库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七条 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公司加油站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八条 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