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下井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人下矿跟班作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 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主要任务为: 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组)长工作情况。 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离人员并上报。 5、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查处三违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安委办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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