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2021】23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带班人员,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管辖内的其他成员现场带班。三、职责范围1. 带班领导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2.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3.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4.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5. 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6. 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