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队长应积极协助掘进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掘进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作业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措施。第2条 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搞好现场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第3条 按照分工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抓好设备维修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第4条 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第5条 参加有关会议,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根据整体安排参与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第6条 严格执行区队的跟班盯岗制,现场执行好走动式管理,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督检查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对现场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类事故分析,提出事故报告,确保安全生产。第7条 组织好新旧工作面设备的验收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