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支护方式、施工工艺和预见可能问题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签字后,方可开工。无作业规程或不经贯彻签字严禁开工,否则罚款300元/次。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按规程作业罚款100300元/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罚款50100元/次/项。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或不合格的工程,要勒令施工单位停止生产并对其进行5005000元的处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5、当掘进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补充修改安全措施。6、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井巷工程需要变更设计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并报生产科,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研究确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前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否则变更工程不预结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