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和公众负责,承担.责任。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