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水、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技术措施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下发【2021】67号文规定:全市各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开展采掘作业的要求以及煤矿安全规程“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 的原则与伊泰集团纳林庙煤矿二号井4-1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根据井田地质报告和矿井生产技术资料,目前4-1煤回风大巷上方不存在采空区、水系与积水区,上覆砂质泥岩含水量不大,通过巷道已掘进地段的涌水量统计观测表明,巷道个别地段存在顶板淋水,水源补给为地表降水渗漏。井田水文地质构造相对简单。三、作业要求:(一)钻探作业时间及钻探距离的确定根据地质技术资料与掘进工作面进度综合考虑,每次钻探探测深度不小于50m;钻孔超前的最小距不小于10m,小于10m时必须及时钻探。两帮终孔水平位置不得低于超过两帮外侧10m。(二)钻前准备工作1.打眼前必须加固工作面迎头支护,锚杆、金属网、棚梁及前探梁支护必须支护齐全可靠;2.瓦斯检查员必须到位跟班;3.电话安装到迎头工作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