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3 术语和定义4 分工与职责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