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监区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掘进分监区支护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和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监狱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 在带工队长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干好巷道支护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 施工前,必须认真作业规程,掌握支护标准,严格按规程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4条 施工前,首先检查并加固周围的支护,用好前探和连锁支护,备齐材料,方可进行支护工作,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第5条 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确保一次成巷,不留尾工。 第6条 在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监区值班队长及时汇报,请示后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补强或改变支护方式。 第7条 遵章守纪,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