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