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加油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危险识别1、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第四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1、运行的加油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第五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1、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