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属地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区各局办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区各局办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着.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各局办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实行安全生产“双责制”,即履行职能工作时对职能工作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任,妥善协调解决履行职能工作时产生的各类安全问题。(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监管对象明确,工作内涵深化,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初,各责任部门及时与所辖范围内的监管单位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