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积极有效地防尘、预防和防止井下工作人员患尘肺病,从根本上消除煤尘(尘肺病等)隐患的存在和发生,给井下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虽我矿井下煤尘没有爆炸性,没有自燃倾向性,但它对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规定,特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一般措施 1、井下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管理齐全、水量充足,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采用静压水池供水。主要进、回风巷道、皮带运输巷道、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水管。采区机巷、风巷、皮带运输巷和皮带运输机平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大巷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使用正常。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距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米。放煤前必须开启,水幕应封锁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