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治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特制订如下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1、改进采区巷道布置,缩短通风网路,积极推广应用均压通风技术和使用阻化剂,防止采空区漏风着火。 2、 加强巷道维修管理工作。主要回风巷严禁失修,回风巷道一般和严重失修率降到颁部标准以下,以确保足够的通风断面,降低风阻;减少老空区的漏风。 3、通风部门设法降低风阻,减少老空漏风,确保风流稳定。要正确选择风门和风窗的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漏风压差。 4、 加强通风管理,要经常根据采场变化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动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 5、加强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管理工作,减少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回采工作面在采完之后45天之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和支架等,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如因故不能及时封闭时,则必须采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