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