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防火措施 一 外因火灾的预防 (1)地面火灾。对于矿山地面火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火灾、重大火灾 和特大火灾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 求,对于各类建筑物、油库、材料场和.库、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措施,配备 足够的消防器材。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要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不得堆积各种物料, 以利于消防车辆通行。 矿山地面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道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 井下则结合 作业供水管道设计消防水管系统。水池的容积和管道的规格应考虑两者的用水量。 (2)井下火灾。井下火灾的预防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制订的冶金矿山安 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其一般要求是:对于进风井筒、井架和井 口建筑物、进风平巷,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于已有的木支架进风井筒、平巷要求逐步 更换;用木支架支护的竖、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硐室要设置消防 水管;如果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必须每隔 50100m 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井口木 料厂、有自燃发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