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专项措施 (一)、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档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