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承包合同 甲方:哈密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宝山铁矿 乙方: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第十二工程处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时间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量及产量 2021年工程量18万吨;2021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五、采矿费用的计价 宝山铁